单位未按规章制度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算加班吗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加班需提交加班申请单,按程序审批。未经审批的,不认定为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这规定合法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从上述条款可知,只要符合“用人单位安排”“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情形的,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公司未实际履行加班审批手续,并不影响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这一事实的认定
劳动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实施管理行为,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