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业主,我能不能把杂物堆放在公共区域呢?
场景:2020年春节期间,朝阳区某小区因业主堆放杂物诱发火情,导致同楼居住的李某受伤严重。李某因此支付大额医药费,堆放杂物的业主和物业是否需要向李某承担责任呢?堆放杂物的业主说:“不是我放的火,我只是放了东西,我不需要承担责任。”物业公司说:“我已经尽到了通知义务,要求业主清理杂物,我没有责任。”但事实上是这样吗?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真的出现火灾,引发疏散和救援困难,那就不仅是罚款了,按照法律规定,还得担刑责。
律师解读:
大家认为在公共空间堆放杂物并没有影响到他人的生活,物业没有必要对此进行管理。殊不知在楼道堆放废旧纸板等易燃物品,不仅污染环境,影响通行,更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春节期间,导致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增大。如果因此诱发火灾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堆放物品的业主和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