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支付定金后一直未发货,代理追回定金及对应利息
案情概要:本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角石采购合同》,签约后原告支付定金15万,其后被告一直没有发货交付角石,原告多次向被告的股东追讨,被告股东一直称会返还定金但一直没有支付,原告找到笔者咨询本案,经研究后笔者决定接受委托。本案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定金及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被告不服上诉,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该二审判决已生效。
该案支付的是定金,按理被告未依约履行合同,原告应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但本案中原告在通知解除的行为上有瑕疵,故法院没有支持双倍返还主张,只支持了定金以及对应资金占用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