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审败诉,律师代理二审改判
案情概要:当事人在中山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商品房最终交楼时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100多天,当事人因此自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按约定,即逾期超过90天的,按总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三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开发商提交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中确认增加九十天装修时间延长交房时间,一审法院据此驳回了当事人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当事人收到判决后找到笔者咨询,笔者经询问当事人,了解到当事人购买的是样板房,在2017年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装修好了,根本不需要《装修合同》中约定的90天装修期,而且该《装修合同》实际上是开发商规避房屋限价政策将房价拆分的合同。不应给开发商计算延期90天交房。当事人通过笔者分析后决定委托笔者代理本案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书面审理,本案成功改判。
律师分析:在购买一手房的过程中,买家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由卖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买方对合同条款一般来说没有多少商议修改的余地,而且购房时卖房者一般都会催促买方尽快签字,没有多少时间审阅合同,日后若发生纠纷,建议先咨询律师寻求建议,避免直接自行与开发商协商,以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