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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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子女买房结婚的若干种情况分析

作者:赵捷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36次举报

情况一

一方父母为子女全额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该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在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情况二

一方父母为子女全额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子女夫妻双方名下的,在此情况下,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出资款是对其子女单方面的赠与,否则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在夫妻财产认定中,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三

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购房(主要指首付款,下同),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屋却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一方的除外。若夫妻关系无法存续,一方申请离婚要求分割房产,出资方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多分。


情况四

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购房,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一方的除外。若夫妻关系无法存续,出资方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多分。


情况五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时,该房屋可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情况六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夫妻双方名下的,在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赵捷,广东华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咨询电话13631440148(微信同号),研究生学历,执业年限6年,系团队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华领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39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