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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分割给一方但未办理过户不得对抗债权人

作者:叶小芬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2日分类:离婚协议书浏览:860次举报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夫妻共有的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如果另一方因债务问题导致房子因债权人起诉成功后并被申请强制的,离婚协议书中的产权归属约定能否具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虽然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因双方未进行不动产物权的转让登记,房屋产权权属仍未发生转移,在法律上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用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应尽快按照协议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当然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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