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小芬律师 07:00-21:59
叶小芬律师
专注于离婚家事案件,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13687916682
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者:叶小芬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06日 153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法院认为:原告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受伤,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涉案责任认定书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黄小民为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额范围内进行赔偿。鉴于(2014)东少民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朱嘉仪医疗费用2000元(后续治疗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营养费600元),该份额应在交强险1万元限额内予以扣除,原告的医疗费用超出交强险限额余额8000元部分,参照涉案责任认定书,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80%,原告自己承担20%。

叶小芬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2
  • 上海市汇业(南昌)律师事务所
    • 执业12年
    • 13687916682
    • 上海市汇业(南昌)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58.5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6次 (优于96.4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8次 (优于93.6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4035分 (优于97.9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8篇 (优于99.31%的律师)

    版权所有:叶小芬律师IP属地:江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41569 昨日访问量:10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