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见到一些当事人,自己出庭进行诉讼,还有一些请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自己出庭,对于一些简单案件,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当然也是可以的。不请律师,自己出庭,也有很大弊端,因为有些法律关系弄不清楚,在起诉、答辩中可能出现一些错误,致使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前段时间,有一个当事人自己从网上下载的起诉书,自己写的诉状,到法院起诉借货合同的保证人,由于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不知道有保证期间,起诉保证人让其承但十几万元的保证责任,对方律师几句话,其便无言以对,最后因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原债务人也找不到人,致使十几元的借款无法追回。为了节省律师费,结果损失了十几万,可谓是得不偿失。
还有一些当事人,贪图便宜,找一些法律工作者或者一些自认为学过法律的人去代理,看似既少花了钱,又能帮助代理,看似两权其美,实则可能深受其害。昨天开庭,对方请的是一个年龄在五十多岁的法律工作者,在庭上也是夸夸其谈,当事人看起来认为其很能为他们争取权宜,其实他们不知道他们的代理人说的那些都没有法律依据。尤其是在讲到担保合同和抵押登记时,居然都不知道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真可谓令人无语。作为代理人,法律常识的知识都不懂,怎么还敢给人代理出庭,当事人怎么能请这样的人去给自己作代理人。诉讼时专业性很强的一项业务,如果不懂装懂,其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自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