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属于《劳动法》中有关工作时间和休假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休息的权利。依据宪法的原则,我国《劳动法》中亦有相应的规定,如“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都是为了保证劳动者有休息的时间。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加点,也有相应的规定。如果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