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是内蒙你古凉城县人,我爷爷奶奶去世前有十亩土地,去世后我姑姑把土地让给我姑姑的堂哥种,当时没有签任何书面东西,到现在已经种了十年了,现在我和我爸想要回来土地,我们该怎么办?
解答:您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应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如果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如果您姑姑的堂哥不属于您村的集体组织,当时没有签订协议,也没有经过村民会议表决的话,那么他的承包是违法的,您和您父亲可以要求收回承包地。但是如果他也是和您一个集体组织,那就看土地承包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当时没有变更土地承包的登记,那么您可以收回,如果已经变更了,那在诉讼里是要不回的,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和对方协商或者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