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连宇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19**********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遗产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871人看过

      咨询:老人和儿子一起生活40年,存折平常自己保管需要时由儿子取出使用,2011年患老年痴呆,存折由儿子代为保管,包括花销也均由儿子掌握(比如日常生活、投资等,当然投资项目是儿子的名字),2015年去世,存折上钱在去世前均已取完(包括丧葬费等)。现女儿要求提供存折上每一笔支出的去向,扣除老人花销的(必须要证明)其他的要求分割。请问女儿要求分割的钱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是否要求说明去向?她的要求是否合理?


      解答: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老人去世了,他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那么他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有继承权的。女儿有权要求儿子提供父亲财产的收支明细,并要求分割财产。根据您说的情况,父亲的钱被儿子用于投资,虽然是登记的儿子的名字,但如果女儿有证据证明投资的钱属于父亲的,那么这笔投资的钱,也是属于父亲的遗产,女儿也有权分割一半。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并没有明确的计算时间,只要是属于父亲的财产的,女儿都有权要求分割。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