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高连宇律师
执业资质:1110119**********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481人看过
咨询问题:我老公不给小孩生活费
律师解答:您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您的丈夫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您的子女可以请求支付抚养费。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