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连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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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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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探望权纠纷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425人看过

    咨询问题:离婚后女方十二年拒绝我见女儿怎么办?

 

    律师解答:您好,夫妻离婚以后,仍然是子女的父母,就算不直接抚养子女,也享有法定的探视权,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因此如果对方剥夺了您的探视权,那么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争取您的合法权益。

    建议您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在走最后的法律程序,尽量避免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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