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姓名 与 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 现双方自愿申请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协议如下:
一、子女抚养:
婚生子 (生于 年 月 日)由 抚养,由 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 号前付清;直至付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每周可随时探望孩子 。
二、财产分割:
双方共同财产 :1、位于 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 元归 所有,由 一次性给付 现金 元 作为补偿;此款在 日内支付至 账户(账户信息: )2、其他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全部归 所有。
三、债权债务: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纠纷, 若有,各自名下各自承担
四、双方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内容,亦无其他不同意见。
当事人:男方: 女方:
监誓人:
注:此表一式三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男女双方各一份)
以上协议仅为起草离婚协议时的参考,如遇不清楚之处,应当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另外,本协议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