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一事,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 ㎡。
2、该房屋 (有/无)装修。水、电、暖设备齐全,可以正常使用。(附属设施: 作为租赁期满退租验收依据)
第二条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供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三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按 (年/季度/月)收取。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季度/月)租金为 元整(¥ ),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季度/月)租金为 元整(¥ )。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应于每 (年/季度/月)的 号前将相应房租一次性以现金方式付清。
3、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赁押金
元整(¥ )。该押金可直接用于折抵租金及各项费用。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部标准,按时、足额向相关部门交纳房屋水、电、暖、物业等各项应缴费用;如果由甲方代缴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足额收取。
(2)其他乙方因经营、使用该房屋产生的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房屋自身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自行进行的装修及添置财物的装修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对房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甲方对乙方自行进行的装饰、装修及添置财物不负有修缮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甲方有权任意选择以下方式处理装修问题: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壹 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或在租赁房屋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累计超过壹万元的;
4、租赁期满,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如有损坏,乙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7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在扣除合理损耗的情况下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提存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千分之一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总租金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同等的费用。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一方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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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