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学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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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自驾游中的法律责任

发布者:杨学海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158人看过

随着越来越多的私家车进入寻常百姓家,自驾游成为一种旅游形式。节假日里,许多旅游爱好者或组团、或拼车,兴致勃勃地驶上旅程。

然而在自驾游的过程中,安全隐患也始终存在,交通事故即是重要安全隐患之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轻则受伤、重则身亡,如果有关各方损害赔偿问题不能协商一致,便只能诉至法院依法裁判。因此,喜欢自驾游的人们一定要倍加小心,遵守交规,免得乘兴而去,败兴而归。

一般而言,无论是两家拼车还是多人组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都不能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简单画等号。民事侵权责任应当根据侵权损害因果关系、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注意义务大小、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综合考量进行认定。

无偿乘坐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好意同乘”。双方相邀出游,是为了共同利益,共享利益的同时应当共担风险,无偿搭车者应该预见到该风险,因此可以适当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

在组团式自驾游中,组织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看组织者有没有完全履行对成员的安全保障义务。自驾游是一项风险很大的活动,他要求组织者周密安排、随时提醒、尽职尽责,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就应当对交通事故中的伤亡者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网上召集志同道合的“驴友”一起自驾车出游,近年已成为时尚。但这种半组织半自助的民间活动,出了问题谁来负责?为此,很多自驾游召集者都会让驴友先签一份免责协议,说明万一出意外,责任由自负,希望以此避免纠纷。但其实这种“生死状”并不合法,涉及人身安全的免责条款一概无效,出了事组织者还是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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