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欠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法律凭据,这三种凭据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意义却相差甚远。
借条是借款人或借用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交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已收到”的事实。
实践中,很多人不能准确把握何时出具借条和欠条,把借条写成欠条或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以致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甲是出借人,乙是借款人,甲借给乙十万元人民币,乙出具了一张欠条给甲,欠条没有约定归还期限。两年后,如果诉讼时效没有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甲起诉要求乙归还借款,很容易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因而面临败诉的风险。原因在于,欠条自乙出具时起,诉讼时效即开始计算。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就容易因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如果当初乙方给甲方出具的是借条,没有约定归还期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很明显,出借人甲两年后向借款人乙主张还款,诉讼时效自其主张之日才开始起算,法院可依法支持甲方的诉讼请求。虽一字之差,却结果迥异。
借条和欠条有以下两点明显的不同:
一是,借条的背后一般有实物或资金的流动,但欠条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即将”把物品或款项交付借用人。欠条是所有权人的物品或款项已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
二是,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欠条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日常生活工作中,出具借条、欠条、收条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内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物品的名称、数量、品质、规格、者型号等基本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姓名,最后由债务人署名和签章并注明出具的日期。借条除应写明前述事项外,还应写明借期、利息(或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违约金) 等事项。收条除应写明上述相关事项外,还应特别写明法律后果,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二是,用语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含义清晰明确,如“甲借乙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甲借了乙的钱,还是乙借了甲的钱?其实,写成“甲借给乙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了。
三是,明确主体身份。如果是公司等法人单位,核实名称是否准确、是否已注销。如果是自然人,核实是否已成年、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建议注明身份证号、住址、工作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