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多卖
在一房多卖纠纷案件中,如果数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均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权利保护由优到次的顺序为: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在先。
恶意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变更登记、合法占有发生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的,登记权利人或占有人的权利不能对抗预告登记权利人。
二、未经共有人同意处分共有房产
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卖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共有物处分的规定,或者共有人之间关于共有物处分的约定的,如果买受人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房屋出卖行为及变更登记行为合法有效,法院不支持其他共有权人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请求。
三、因房地产限贷、限购政策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方式付款,买受人以房贷政策变化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导致无法履约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所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相应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当事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买卖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所收的购房款或定金。
四、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抵押房产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抵押房产,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仅以转让抵押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为由,请求法院确认转让合同无效,但受让人可以因抵押登记未涂销无法办理物权转移登记而请求解除合同;受让人可根据出让人的过错程度而要求转让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五、违法建筑的房产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的权利归属纠纷,由相关国家行政机关处理,法院不受理此类纠纷。
违法建筑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围,按照《侵权责任法》有关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