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退”和“辞退”的区别
1、“劝退”是用人单位说服劳动者由其本人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劝退”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是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使用的频率非常高。如果用人单位操作得当,不仅可以避免产生劳动纠纷,而且还可以减少用工成本的支出。成功的“劝退”最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劳动者辞职,当然,失败的“劝退”就可能向本案一样演变为用人单位提成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劝退”其实只是一个形式,“辞退”则代表结果。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成功劝说劳动者提出了辞职,此时,在法律上看属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开庭时承认是公司“劝退”劳动者的,此时的解除将被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被劝退,也没有其他进一步的实际行动,用人单位也没有作出辞退的明确表示,此时,只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成,不会产生其他法律后果。“辞退”则代表用人单位单方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3、通过实践,用人单位劝退员工后,因后续处置不同,会出现各种不同的结果,用人单位劝退不成,发出劝退通知,并停发工资和停缴社保的,属于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单位发出劝退和停职通知后,没有停发工资和停缴社保的,并不一定会被视为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4、单纯的“劝退”“劝退通知”视为协商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至于结果,主要还是根据具体的案情具体分析。由于诉讼过程注重证据,所以,希望通过我们的上述分析,能给HR带来启示,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运用好 “劝退”,提供给用人单位更优质的服务。(东合劳动法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