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本律师团队处理很多涉及比较大额的赔偿,主要涉及是工伤赔偿纠纷,随着城镇职工年收入的增加,现在广州的工伤赔偿至少起步7万起,几十万的赔偿已经越来越常见了。
那么公司为什么不考虑购买工伤保险呢?本人也询问了很多企业主,回答是五花八门的,但是其中一条是企业主考虑比较多的,就是因为社保费率高,而工伤保险本来需要单位自行承担,公司往往不愿意购买。
那么公司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除了一部分公司选择“裸奔”(即什么都不购买,纯粹是听天由命型),大部分公司选择了购买商业保险进行替代。
那么商业保险是否可以替代工伤保险呢?
答案是否定。商业保险只能作为工伤保险的一个补充手段。这首先应该是购买了商业保险的公司应当正视的一个问题,购买商业保险不能免除公司的工伤保险赔偿义务。
而商业保险也并非全部都能发挥作用,公司购买的商业保险主要分两种,一种是团队意外险,一种是雇主责任险。
第一种的受益人是员工本人,也就是说,员工在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后,还可以要求商业保险这部分的,当然前提是他知道有这么一份保险的存在,公司如何通过谈判让员工去配合其实存在难度,本律师处理不少这样的问题,都非常费工夫。但实际上,团体意外险对公司的工伤赔偿补充用处并不大。
另外一种就是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大部分真正能到其中部分替代责任的,实际应该购买这个险种。在公司遭受工伤赔偿后,能否减少公司一部分损失,实际是发挥了保险的作用,即转嫁风险。
但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并非就可以高枕无忧,需要关注保险合同中有关赔偿的限制,保险公司的免赔条款,以及是否有兜底条款,说到底商业保险始终是一种替代保险,不能指望它完全发挥工伤保险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