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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应当怎么处理因调岗降薪导致的经济补偿金纠纷

2019年12月31日 | 发布者:陈嘉 | 点击:41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2015年6月1日,上海A公司招聘B作为广州地区的营业员,从事销售工作,后升为店长。从2019年开始,因B业绩不理想,A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从6月开始将B从店长调回为普通营业员,因调岗导致降薪,B开始...

律师观点分析

2015年6月1日,上海A公司招聘B作为广州地区的营业员,从事销售工作,后升为店长。

2019年开始,因B业绩不理想,A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从6月开始将B从店长调回为普通营业员,因调岗导致降薪,B开始消极怠工,多次借故请假不来上班,6月仅上班13天。经A警告才回归岗位。8月20日B未来上班并发函解除通知并进行索赔,A不同意其要求。B随后向广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索赔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各项费用合计13万多元。

A找到本律师团队,寻求应对方法。本团队经过分析,认为本起案件是属于一起典型的调岗导致降薪的案件,而依据广州这边的司法惯例,如果调整岗位又降低薪水,那么很有可能被仲裁委认定为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从而导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本案的关键在于怎么证明调岗和降薪的合法性。本律师指导了A公司通过劳动合同约定、考勤记录和工资表格,从岗位和薪水组成方面做了充分的准备。

开庭前,仲裁委组织双方调解,B坚持要求12多元的数额,开庭时,本律师经过详实的准备,从B的销售岗位性质、薪水组成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等几方面,充分说服了仲裁委。开庭后经过艰苦地谈判,A公司最终仅以5万元的代价达成调解,B最终放弃了其他全部的仲裁请求。本律师团队的工作成果获得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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