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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如何避免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导致的赔偿金

2020年02月21日 | 发布者:陈嘉 | 点击:317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2018年12月,A进入B公司,担任产品高级经理一职。入职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为120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15000元/月。工作期间,A因工作原因经常出差,在2019年8月份,B公司...

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12月,A进入B公司,担任产品高级经理一职。入职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为120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15000元/月。


工作期间,A因工作原因经常出差,在2019年8月份,B公司老板以七月份芒果亏损十几万为由克扣A的7月份的部分工资3000元,A当即提出异议;9月B公司又强行克扣8月份部分工资3000元以分摊损失。A多次提出异议,但B不仅不予理会,还在2019年9月突然出具解除通知书辞退A,但A认为解除通知的理由违反事实与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


A随后找到本律师团队,经过研究,本人认为:无论从解除的事实与依据均没有依据,B公司的违法解除很有可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随后A委托本人劳动仲裁。


经过天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审理,最终认定B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裁决支付赔偿金


评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使用单方解除的时候,一定要非常慎重。尤其注意一个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比如有无经过民主程序,有无经过协商;其次是否经过公示与告知的程序;还有员工的行为是足以构成解除等等。而且,该举证责任是在用人单位上,换言之,这个是0或者1的问题,所以广州公司一定在解除前要慎重,否则很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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