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A为一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其中的法定代表人曾担任过B公司的监事,后来离职并成立A公司,2018年9月份,A突然收到一份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寄来的一份仲裁申请,申请人为B公司的一名离职员工C,C要求确认与A的劳动关系,支付其双倍工资,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合计26000余元,A在震惊之余迅速找到陈嘉律师团队,询问怎么处理。
经过详细审阅材料,认为本案关键证据在C认为A法定代表人曾经担任过B的监事,所以认定为B的股东,而且A曾经有转过一笔账给C,所以C认为应当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我方如何证明A法定代表人并非B的股东,而且该笔转账并非工资转账。因此本人建议查询工商资料,并对该笔转账与C提供的工资证明进行仔细核对,来确认是否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审理过程:经过详细的准备,在开庭审理,我方完全说服了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采信了我方的观点,认为C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A是其用人单位,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驳回了C的全部仲裁请求。A公司对我方的成果表示高度赞赏!
结语: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无法避免的一个经常性法律纠纷,而判断双方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关键在是否存在人身隶属性,本案中我们作为一个专业的劳动律师团队,成功地让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对方的全部仲裁请求,取得了圆满的法律效果。
附裁决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