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占锦律师 05:00-22:00
马占锦律师
恪守诚信、勤勉尽责。近十年来专注民商事法律事务的争议解决与风险防控的研究,秉持通过多元化方式化解民商事纠纷,致力于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而不懈奋斗。
18893115511
咨询时间:05:00-22:00 服务地区

民事起诉状(拖欠工程款)

作者:马占锦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文书浏览:11009次举报

原告:XXX,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生,经商,现住成都市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被告:XXX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XXX0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XXX项目所欠的工程款400173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承包被告手中的XXX项目,按约定工程总价款为2991410元,被告实际向原告支付2774384元,尚欠217026元。

项目验收后,被告委托XXX地区养护段维护,产生费用124884元,强行让原告分摊49943元。

在原告承包的另一工程XXX项目中,原告应进账70万元,被告只支付56678元,但作账70万元,相差的133204.5元被告说调账到XXX项目中作为材料款,但讫今为止原告未收到该笔账款。

综上所述,被告在XXX项目中尚应向原告支付400173元,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马占锦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2
  •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12年
    • 18893115511
    •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0.1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56次 (优于99.7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51次 (优于99.8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3426分 (优于99.1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9篇 (优于100%的律师)

    版权所有:马占锦律师IP属地:黑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80982 昨日访问量:334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