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法定招投标程序之前,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关键词:无效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强制性规定
依照《招投标法》规定,必须要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果在当事人双方为了能够让投标人招标,在履行招投标手续之前,投标人即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那么该事先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律师解答:
首先,依据《招投标法》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参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法律已限制了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行为,若招标人擅自越线,其行为所生法律效果是否合法就要依照前述法律规定判断。
其次,相比较“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在进行招投标之前就在实质现行确定了工程承包人,是对《招投标法》更为严重的违反。
最后,在招投标开始前,擅自签订合同的行为应当认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定,故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为无效。
11年 (优于69.02%的律师)
556次 (优于99.74%的律师)
1251次 (优于99.89%的律师)
44417分 (优于99.02%的律师)
一天内
72篇 (优于97.53%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