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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应当如何合法的主张权利

发布者:赵欢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68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包工头以实际施工人身份作为原告起诉合法的二级分包人、项目总包及建设单位,且作为原告拒绝追加其上游分包单位参加诉讼,而是直接要求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承担工程款支付义务,不能被法院支持。

案情简介:某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包工头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起诉项目开发单位及总承包单位,要求二单位向其直接支付工程款,诉讼过程中总承包单位申请法院追加其合法的分包单位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承办人代理该分包单位参加诉讼后,因分包单位下游仍有二级分包单位,但原告即包工头拒绝再行追加被告,法院根据原告的举证无法认定其实际施工人的身份。故驳回其起诉。

办案要点:本案中虽然承办人的身份为被告,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承办人认为本案中原告被驳回起诉存在明显的诉讼思路错误。案件审理过程作为原告应当配合法院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特别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身较为复杂,涉及到多级分包的情形。实务中应当如果要主张自己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应当将案件涉及的多个分包单位全部追加到诉讼中,以便查明案件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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