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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侵权类案件中涉及到的未发生的牙齿更换费用实务主张及裁判依据

发布者:赵欢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42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人身侵权类案件中,有涉及到受害人牙齿损坏的,需要后期定期更换的,实务中可以主张对方一次性赔付,避免诉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案件简述:委托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牙齿缺失,赔偿数目不清数如何主张,不清楚是否能够一次全额主张。

承办案件概况及案件结果:收案后,及时为委托人提起民事诉讼,诉讼中提出鉴定申请,对于委托人伤情及三期及后续治疗费用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对委托人的牙齿更换频率及每次更换的费用给出明确的数额的鉴定意见。承办律师根据委托人所在地的人均寿命结合鉴定机构出具的更换频率及费用标准,计算得出委托人应当赔付的具体数额。最终法院采纳该意见,全额支持委托人的后续治疗费用。

案件经验:对于诉前无法确认的后续治疗费用,可以通过诉讼委托鉴定的方式,通过鉴定机构出具的明确的鉴定意见,计算委托人的详细赔偿数额,理论上同实务中所遇到的二次手术费用相同,在合理限度内,法院会支持委托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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