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欢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21日 166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本案为员工在单位出现工伤后,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系一般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特别注意的是因为员工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相应的一次性赔偿项目进行调整。
2、在要求工伤保险待遇时,注意员工年龄,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实务中主张工伤待遇时,要注重员工年龄,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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