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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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房产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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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法集资到非法聚集

发布者:李同红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466人看过

从非法集资到非法聚集

 ——李同红律师

2012年的元旦时节,河南省安阳市因为非法集资引发了大规模的“非法聚集”事件,把安阳市市区的交通要道堵了个水泄不通。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信誓旦旦地表示“要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挽回损失,能追回一分是一分”。然而遗憾的是,将近一年半后的今天,非法集资的受害群众又开始了“非法聚集”。一样的人,一样的事,不过地点从安阳市区转换到了天安门广场。

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有伸张不了的正义,就跑到北京来上访,到天安门广场来聚集,貌似已经成了中国人一种奇怪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发展再落后,相对健全的法院系统还是有的,较为完善的诉讼法还是不缺的。从立案开始进入一审环节,不服判决可以有二审,更有重审再审,看似是完全可以满足需求。但是完善的诉讼体制要发挥作用,前提是案件能够进入法院的立案庭,摆上法官的案头。而现在我们所处的,恰恰就是这样一种自由地不受限制地进入诉讼程序的权利受到极端限制的环境。在法院介入之前,政府就已经开始大包大揽了。

不同于那种以法院为中心的纠纷解决体制,在独特的中国叙事背景下,纸面上确立的法院的独立地位被无情地剥夺了。影响重大的敏感案件,尤其是涉及人员众多的所谓群体性事件,法院能不能审,甚至是能不能立案,都不是自己能说了算的。在财政上人事上脱离不了政府,脱离不了党委,自然就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了。进入不了司法程序的案件不说,即使是那些进入了司法程序的案件,也很难说能够体现法官的意志,法律的精神。大案要案不要说合议庭,就连审判委员会可能都无法定调,还是得乖乖拿去党委政府请求发表“意见”。这样的案件判决出来,能服众的实在是少之又少。

在政府权力受到有效管制的情况下,政府对于冲突纠纷的大包大揽也许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应有的公平正义。但遗憾的是,中国的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滥用行政权方面可谓是已经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特别是在“维稳”这杆大旗高高飘扬的大背景下,政府当然要以求稳定,求大局作为解决纠纷冲突的第一目标。但是,符合稳定目标的解决方案不一定符合公正理念,不一定体现法律精神的,总是会有要付出牺牲代价的一方。这样的维稳式纠纷解决方式,要想达到定纷止争的目标,那简直就是痴人说梦。特别要指出的是,当下中国对于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的管制过于宽松,公务人员经商参与企业经营的禁令可以说早已成为具文。一旦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经济纠纷,往往有政府官员的自身利益介入其中。且不要说权力寻租,仅仅是为了维护深涉其中的自身利益就很容易走上滥权的道路。自己既是纠纷的当事人,又是纠纷的仲裁人,能不能做到公正处理也就可想而知了。安阳的市民敢于跑到天安门广场去聚集,想必也就是在追偿过程中自己吃了亏,参与其中的地方官员得了便宜。气不过,说不过,就只能跑到北京来求关注了。

上访也罢,到某某广场聚集求关注也罢,实在都是维权不得法无门可入的无奈之举。法院关上了门,小民也就只能受政府的无情宰割了。信访制度本来只能作为正式司法制度的补充,但现在却完善地大有取代正式司法制度的势头,这实在是一种可怕的现象。信访制度越完善,司法制度越式微,司法独立的愿景在强势政府的阴影下也变得日渐模糊了。“非法聚集”的场景变得像农村的赶集一样稀松平常,法院的大门冷清异常,如果真到那一天,我们对公平正义还能抱有什么希望呢?

                                                         

李同红: 著名家庭维权律师,北京电视台婚姻、遗产、物权等家庭维权专家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家权”专家律师。李同红律师十多年来一直专业从事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产纠纷等家庭维权的诉讼与非诉业务。李同红律师长期从事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研究工作,并承办了大量的疑难、复杂的婚姻家庭及财产纠纷案件,在帮助当事人快速化解家庭矛盾、恰当处理家庭纠纷、维护家庭和谐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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