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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叶某猥亵儿童案——辩护人全程跟踪喜获缓刑

发布者:孙金山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373人看过

由孙律师、张律师合办的上海某高校大学生叶某猥亵儿童一案,近日由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收到缓刑的判罚结果后,孙律师难以抑制内心的激动与喜悦:通过自己及团队的执着工作,将看似不可能的预期变为现实,执业成就感油然而生!叶某释放后在第一时间赶到我们律所,为我们两位律师送来锦旗,感谢我们通过设计专业的刑事辩护方案,最终使其在暑假结束前重获自由。其承诺,以后定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不辜负来之不易的缓刑结果!

办案经过:2015年7月中旬,孙律师接到叶某父亲的电话称,其儿子叶某系上海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叶某在利用暑期办培训班给女孩谭某某单独上课之机,对潭实施威胁,现已被浦东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并羁押于浦东新区看守所,其收到拘留通知书后便立即赶到上海,经过朋友推荐,打算委托孙律师作为叶某的辩护律师,为其全程辩护。后经面谈详细了解案情,孙律师决定接受叶某某的委托,为叶某辩护。

经会见,我们了解到被害人系一名不满10周岁的幼女。《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的要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范围内从重处罚;司法政策精神规定,利用教师职责对学生实施猥亵的,可酌定从重处罚。以我先前的审判经验及对最高院司法政策精神的了解,如果给被害女孩造成了生理上或精神上的实质创伤的话,即使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且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判缓刑的几率也是非常小的!后经详细了解,叶某有构成自首的可能,如果构成自首的话,或许会有“一线生机”。初步暂定辩护思路:如果法医鉴定,被害人女孩确实在生理上或精神上受到了实质性创伤的话,在获得谅解的前提下做缓刑辩护,最差在8个月以下获得实刑;如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创伤,能构成自首,在获得谅解的前提下做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争取缓刑!

后叶某家属积极主动联系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我们则联系公安办案人员,了解案情的同时看是否有取保的可能。意料之中,民事赔偿难度极大,案件暂时搁置。案件到检察院后,经阅卷,发现叶某确系主动投案,经验伤,被害人生理上无实质性伤害,被告人实施威胁的行为及手段均一般。后,敲定辩护思路:如果能够获得对方谅解的话,做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争取缓刑;如果最终没有达成赔偿协议的话,做缓刑辩护,争取在8个月以下获得实刑。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双方民事赔偿部分仍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案件到法院后,重点仍然在民事赔偿部分,在主审法官组织的第一次调解过程中,孙律师提出以下意见:首先,被告人叶某自愿认罪,每天都在检讨自己的罪行。作为其辩护人,我代表叶某及其父母对被害人谭某某及在场的家属表示衷心的歉意,祝愿谭能早日走出昨日的阴影,健康成长。现在叶某家属已在江西老家穷尽一切办法筹集了近X万元,其中Y万元系高利贷。《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法院判决的话,只能赔偿医疗费等合理损失,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现在医疗费仅仅系去医院验伤的费用,不会超过一千元。当然被告人的行为肯定是给被害人的心理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即使被害人家属要求被告人承担再大的赔偿数额都不为过。但是,辩护人要指出的是,被告人的父母确实是尽了最大的努力,被告人还有一个不满10周岁的弟弟需要其父母的抚养,希望被害方能退一步,给这个在校的大学生一次机会。最终,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被害人家属终于接受了X万元的赔偿额度,对被告人表示谅解,也希望法院能给被告人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庭审时,我们按计划进行了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但是公诉人坚决反对(意料之中的!),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缓刑。宣判后,主审法官称,庭后会与校方联系,如有必要会与承办检察官一起到学校与校方沟通叶某的后续学业问题。

注:只要有一线希望,就应当全力争取!本案的司法工作人员及辩护律师都是善良的、有正义感的!虽然系猥亵儿童罪,但法院能对身为在校大学生的被告人判处缓刑,从长远来看是意义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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