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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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

发布者:李文磊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529人看过

离婚协议书

 方:XXX男,X年X月X日出生,住:

 方:XXX,女,X年X月X日出生,住:

  男方与女方于XXX日登记结婚,婚后于XXX日生育一( 子)XXX。现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XXX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每月支付抚养费XXX元账号:),每月15日前打入女方上述账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儿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

⑵房屋:女方名下的位于郑州市XXXXX的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女方名下位于XXX房产,属于女方婚前个人房产归女方所有。

男方名下位于XXX房产,双方同意归女儿XXX所有,待女儿XXX满18周岁后,双方协助过户到女儿XXX名下,该房屋贷款由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即每人每月还XXX元,房屋使用权及出租权归女方及女儿XXX,房屋租赁费用作为女儿的成长基金,双方共同监管至女儿XXX18周岁。

⑶车辆:双方共同共有的车牌号为:车辆男方所有。

⑷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债务的处理:

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双方名下没有债权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  方: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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