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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李文磊律师|时间:2016年07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921人看过

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持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排除另一方对财产的支配权,使之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或者私自专卖、变卖或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却无可奈何的现象但由于种种原因,另一方又不愿意起诉到法院离婚和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院能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国《婚姻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可见,在上述情形出现时,一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在并不起诉离婚的条件下作为单独的诉讼请求起诉的。婚内分割财产制度,对夫妻双方中弱势的方将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这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相一致。《物权法》第九十九条明确了,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不动产或动产。

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中,弱势方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不用以婚姻破裂为代价,在婚内直接起诉要求共同财产分割,从而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不受损害,更有利于体现婚姻法的弱者保护功能,也更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对于那些常年担任家庭主妇并在经济上处于弱势的女性,在面临被动离婚的困境时也有了一条相对较好的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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