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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和送达

发布者:李文磊律师|时间:2016年07月27日|分类:离婚 |1026人看过

离婚案件管辖和送达

一般的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大多是原告就被告,送达则是邮寄不到的进行公告送达,对于离婚案件,虽然法律并没有特殊的规定,但在实际的管辖和送达中却有着独特的要求。

一、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原则上,离婚案件是以被告户籍地为管辖地,如果有证据能证明被告在他处居住一年以上的,该处法院具有管辖权,这需要原告提供被告在他处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者购房合同、房产证以及相应的物业公司证明等,有的法院或者法官甚至只认可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居住证。

本来夫妻二人闹离婚打官司,就是因为感情问题,俗话说“一代官司三代仇”,都走到诉讼的地步,即使双方仅仅是离婚纠纷,没有其他的恩怨情仇,作为被告的一方,也不可能配合原告去法院起诉自己。这近乎苛刻的要求,导致许多原被告多年居住他处的案件,管辖地只能以被告户籍地为管辖地,这对于原被告来说都十分不便。当然许多地方的法院还是比较开明的,只要被告在当地有明确的居住地址,本人愿意来法院领取传票或者签收邮寄送达的传票,在该法院立案和审理都没问题。当然如果被告不配合领取或者签收传票,而原告没有提供被告居住证明的话,案件一旦送达不到涉及公告送达,许多法官要求把案件移送到被告户籍地或者要求原告撤诉,且许多地方移送起来比较麻烦,等于重新立案,时间也会比较长,本人曾有幸碰见过一个,在多次沟通的情况下,主审法官拖了6个多月才移送走。而离婚案件,一旦撤诉需要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对于两人同意离婚的,因为户籍地都在外地,为了方便可以去法院诉前调解,许多法院还是允许的,一般查明后一周内就可以出具调解书,个别法院也要求提供居住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二、离婚案件的送达:

一般送达是电话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来领取传票,送达算是完成。

如果电话无法联系或者对方不来领取传票,法院一般会邮寄送达,如果对方邮寄拒接或者邮寄不到,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供对方的户籍信息,然后法官亲自去被告户籍地送达,现场送达,被告拒绝的话可以留置送达,如果无法联系到被告,需要进行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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