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关于“太原乘客辱骂殴打外地网约车司机”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根据新闻显示,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获悉,打人乘客殷某(男,30岁,太原市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这件事情最近也是全民热议,我们从律师的角度上看:
第一:殷某虽然是酒后乘坐网约车,继而发生言语、肢体冲突,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殴打他人,使的他人造成轻伤及以上的,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及以下后果的,根据《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受害人网约车司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施暴者主张相应的物质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无论是从《刑法》还是《治安管理法》来看,暴力无法解决所有的问题,普通大众都要保持理智和克制,同时相互包容和谅解、尊重他人。
阎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