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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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没写名字的一方会吃亏吗?

发布者:王刚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827人看过

案  例


前段时间的热播电视剧《欢乐颂》中有一个情节,掀起了网友一番热议:

樊大美女满心欢喜跟男朋友小王去买房,小王却说,因为首付是他父母出的,所以婚房只能写他一人名字。樊大美女急了,自己以后也是要帮着小王还贷款的,怎么房子就没自己的份了呢?两人大吵一架,不欢而散。

 

此时,网友的评论站了两派

有人觉得,小王有理,谁出钱写谁名,没毛病!

有人觉得,樊大美女帮着还贷,房子应该有一半!




律 师 观 点

离婚后房子如何分,

得看

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


01

婚前买房

一方出资

1、 婚前买房且取得房产证,属于个人财产。


2、 婚前买房(全款买房或贷款买房但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仍属于个人财产。


3、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款

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子用于结婚所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尽管房产证只有支付首付的人名字,但是另一方也是有房子的份额的。如果双方离婚,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未还清的房贷由他继续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帮助一起还贷款,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由分到房子的一方将在此期间支付的房贷的一半还给另一方,并且将房屋涨价的部分的一半分给对方。

正如本案中樊大美女,即使房子不写她名字,她也不吃亏,如果将来她和小王离婚了,虽然分不到房子,但是房子涨价部分和还贷部分她还是能主张的。


4、 婚前一方支付房款,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通常是,出资一方不具备买房资格,才要以对方名义买房,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


5、 婚前一方支付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双方出资

1、 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2、 房屋只登记在一人名下

如果在同居期间所购,法院一般会按照以结婚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在同居期间所购,法官会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从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02

婚后买房

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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