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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担保号码”之谜

作者:陈楚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04次举报

解开“担保号码”之谜

2016-09-21陈楚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生活中你有没接到这样的电话或者信息:



 “你好,我是xx借贷公司,你朋友王某某向我们公司借款1万元,现在已经逾期还款,你尽快通知他还款”

 “喂,陈xx么,我是xx担保公司的,你朋友张xx欠钱不还,马上联系他还钱!”

 “我是xx公司法务,你朋友李xx目前拖欠xx我们公司2万元,麻烦你通知他尽快还款”


。。。。。。


等一下:“他欠你们钱,你找我干嘛?


此时对方一般会回答:

“他借款时留了你的联系号码/担保号码,我们现在联系不到他,他不还款,你要承担责任的,请尽快通知他还款”



 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本律师已经陆续接待数起这样的咨询,甚至本律师也接到了这样的催款电话,被纠缠了好几天,只好手机上装了某电话拦截APP将对方电话屏蔽掉,生活才重归美好。

 

那么如果朋友或者亲戚在借款时,留了你的联系电话,你是否有责任呢?本律师在此,用一句通俗易懂的名言概括:和你没半毛钱关系!央妈说过这样的话:接到这样的电话,请直接挂掉!本律师要补充:收到这样的信息请删除。


     如果你按照对方的指示去联系朋友还款,风险就真的开始了,为什么这么说,首先,你不是借款合同相对方或者担保人,没有任何通知或者催款义务。其次,你无法确认电话中所谓的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假设借款真实存在,这个公民信息经常裸奔的年代,一旦骗子掌握借款信息后假借催款名义行骗,不明真相的群众就无辜被利用了。


     有人一定会说:还款联系号码、担保号码,看起来真的好唬人,感觉自己责任好大,好有压力啊。是啊,本来就是用来唬人的,打个比方,如果留的电话用途名为:还款电话。难道机主就要承担还款责任么?能设想出这样的借款条款,讲真是乱用了洪荒之力。


     借款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出借人与借款人是合同的相对方。如果第三人愿意在借款人不还款时,保证债务的履行,应当与借款人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内容。仅仅由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第三人为担保人,对第三人无任何约束力。但是,如果将借款人的配偶列为联系人,配偶接到催款电话或者信息时,首先要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其次有必要向丈夫(妻子)核实借款事实,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作为借款人的配偶还是存在风险的,所以应当了解另一方的债务情况。当然,配偶或者其他第三人并非合同相对方,如果催款电话、信息以及其他催款方式严重滋扰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后果的,出借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担保法》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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