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某日,王某驾驶机动车,途径104国道某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撞伤吴某。后经该路段管辖的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吴某经医院治疗,诊断为:头部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住院期间,医院又检查出吴某自身已有的旧病,如胸腰椎肥大性改变、甲状腺结节等等疾病,吴某也要求院方一并予以治疗。由于伤情轻微,吴某仅仅住院10多天就出院。王某也为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孰料,王某一家的恶梦由此开始。
吴某出院后经常以身体不适为由,要求王某带其去医院治疗。而检查出来的却都是吴某的自身旧病,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毫无关系。王某无奈自己有错在先,只好对其旧病一一予以治疗,只盼早日治好,摆脱纠缠。可事情并不像王某想的那样简单,开始仅仅是看病,后来发展到索要生活费,紧接着索要五万元赔偿款。不给钱,吴某及其家人就来王某家中闹事,躺在大厅中、堵在家门口、趴在汽车底下。王某2岁的幼子被吓的哭闹不止,深夜都无法入睡。
王某找到本律师时已经是身心俱疲。初次咨询时,我细致查阅了有关材料(病历、医疗费单据),建议王某今后果断拒绝吴某的索赔,并报警求助,其索赔无果必定向法院起诉,而本案必须通过法院一纸判决,才可以划清是非纠纷。
二十多天过去王某收到法院文书,吴某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索赔,赔偿项目: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合计近三万元,同时提出其耳部因车祸引发中耳炎致残,要求伤残鉴定,有关鉴定费、继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鉴定后计算增加。
接受王某委托后,我认真查阅了吴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并会同海昌律师事务所医疗案件专家王绍础律师,依据病历、诊断书和用药,进行合理的分析,对车祸能否导致中耳炎进行医学资料查证。最后果断要求王某向法院提出反诉和鉴定申请,反诉要求:判令吴某返还与交通事故无关医疗费用。鉴定要求:对医疗行为与事故关联性、耳部病症与事故关联性、医疗费用合理性予以鉴定。
开庭前我们收到法院转交的鉴定书,事实证明:吴某住院以及出院后的大部分医疗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关;相关医疗费用应当予以剔除;中耳炎系陈旧性疾病,不能认定其听力下降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吴某所能被法院支持的赔偿项目金额,仅仅够返还王某为其支付的与交通事故无关的医疗费用,案件结果吴某分文未得。判决书送达后,吴某仍旧去王某家中无理索赔,王某理直气壮的予以拒绝,并拨打了110。民警到达现场后王某出具了民事判决书,民警认为吴某是无理取闹,将其赶出王某家,并责令他不得再次滋扰,一场闹剧就此结束。
律师评语:公民权益受到损害,应通过法律途径正当维权。以维权之名义,行利益之图谋,必遭正义背弃,受人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