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申请,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2019年5月,本律师接受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孙某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多次会见了孙某,进过认真阅卷后,分析判断出:孙某虽已经成年,但他还是在读的高校学生,还没有走向社会。虽然他一时激动失手打伤了被害人,但其平时表现一贯良好。考虑到孙某还有未完成的学业,其已经认罪悔罪,我经过研究决定依法为其申请不起诉。我分别于2019年10月和2019年11月两次向我省某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不起诉申请书,经过我不懈的争取,某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1月22日依法作出了对孙某不起诉的决定。
至此,孙某又重新开始了学习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