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雨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如何识别“非法金融”

发布者:李春雨律师|时间:2016年04月09日|分类:金融证券 |474人看过

对“金融”这一概念,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金融,包括银行、证劵、保险和信托这四大行业;狭义的金融主要是指银行,因为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以来证劵保险和信托都不发达,所以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了金融就是银行的印象。按《商业银行》第三条的规定,狭义的金融业务——即银行业务包括:(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一)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二)提供保管箱业务;(十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那么,什么是“非法金融业务”呢?根据《非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所谓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下列活动:1、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4、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据此,金融业务活动中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应当说是清楚了,但现实生活往往是复杂的,一些人擅长于打“擦边球”,常常令缺少专业知识的人真假难辨。《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活动。”因此,最简单的辨别方法,就是看这种活动和从事这种活动的机构是否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体的手续就是看其能否出示中国人民银行发给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以及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

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它是存款人与借款人的中介,如果用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收不回来,就有可能引发支付风险,而且这种风险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因此,世界上任何国家对金融业都实行严格的监管,不允许任何非法的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发生。一旦发现,必须予以坚决的打击。

为了切实保障金融的安全与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这方面作出了严厉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174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176条)。

善良的人们,请擦亮自己的眼睛!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