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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如何签订存单质押合同

发布者:李春雨律师|时间:2016年04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259人看过

银行如何签订存单质押合同

一、质押合同中需要明确的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量,即担保人对多少数额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这直接涉及到质权人在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情况下,质权优先受偿的数额。

2.债务的履行期限,因为该期限直接关系到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进而影响到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担保法解释》第12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可见债务履行期限的约定至关重要。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即存单及存款的数额、性质(币种)、方式(活期/定期)。

4.质押的担保范围,即时间范围和数量范围(主债务的数量、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实现质权的费用)。

5.质物的移交时间及质物在质押期间的孳息归属问题。

6.质押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约定。

7.争议的解决方法及签字盖章的事项。

二、提醒银行在签订合同中应注意的事项

1.签订质押合同,双方应协商一致,禁止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

2.合同的内容不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存在流质条款等。

3.注意审查质物的所有权(防止无权处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及出质人的行为能力。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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