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雨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存单如何质押

发布者:李春雨律师|时间:2016年04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689人看过

存单如何质押

一、定义

存单质押: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即存款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在储蓄机构的存款权利凭证(存单)交由债权人保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质权,对存单进行处置。

二、存单质押中,银行应如何规避风险(最重要的是核押程序)

存单是一种权利凭证,仅对存单进行形式审查很难确定存单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在存款行有真实的存款等情况。即使存在真实的存款,也不敢保证出质人不在日后以“挂失”等特殊手段从存款行将存款取走。如此一来,质权人(银行)将会面临质权不能实现的巨大风险。为此建议银行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存单质押”。

1.银行在接到出质人提出的质押申请后,应当审查存单表面的真实性(存单是否伪造、变造、或虚假);

2.银行为防止利益受损,应该到存单上记载的存款行核实出质人是否有存款,该存单是否是合法有效的,另外需要求存款行在存单上签章[以确认存单质押的事实(同时也履行了通知义务)]。(核押程序)

3.《合同法》第80条第1款:“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作为质权人的银行(受让人),在出质人(债权人)未主动通知存款行(债务人)的情况下,出于维护自己利益的考虑,应当积极通知存款行“质押的事实”。(也可能于核押程序是提出)

4.与出质人签订详细的质押合同,并妥善保管质物“存单”,以防止出质人将“存单”再次转移等。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