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石板滩五一村;房屋结构为钢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库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 。租金按年结算。(即:后两年分别在 年 月 日付款 元整; 年 月 日付款 元整。)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即: 年 月 日前交付使用。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房屋维修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协调乙方与当地各方的关系。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乙方不能拆走装修设施,装修设施归甲方所有。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设备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等。)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甲方支付。
第十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3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在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达1个月;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
1、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终止合同时,已经付的剩余房租由甲方退给乙方。
2、 乙方自己修建的生活用板房,若遇到国家建设征用和政府占用要求拆除时,双方同意本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终止合同时,已经付的剩余房租由甲方退给乙方。在拆迁时,甲方负责与政府沟通协商,给乙方三个月的搬迁时间。同时,因拆除板房而获得的拆迁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双方依法解决。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