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因感情不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张某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婚生女张某甲的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提出诉求。被告李某收到起诉状后,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凌琴作为其代理人参与诉讼。汪凌琴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双方的婚姻状况、财产情况以及子女抚养意愿。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离婚及附属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与协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婚生女张某甲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标准;二是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及时间安排;三是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产的分割方案及折价补偿问题;四是子女后续大额教育及医疗费用的分担机制。原告主张直接抚养婚生女,并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及合理分割房产;被告李某则希望在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争取合理的探望权,并在财产分割上达成公平且可执行的方案。
【裁判结果】
经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张某甲由原告张某直接抚养,被告李某自2025年4月起于每月15日支付抚养费三千元,至张某甲年满18周岁时止。如被告逾期支付,需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化12%的利率加付利息;
三、张某甲年满18周岁后,如需接受国内高等教育,所需教育费用由双方各半负担;其今后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单年累计自费部分超过5万元的部分由双方各半负担,凭票据结算;
四、被告李某每周可探望婚生女,每周五晚接回被告住处,周日晚送回原告住处。寒暑假及五一、国庆长假期间,保证一半时间与李某共同生活,具体时间另行协商;
五、坐落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产归被告李某所有;
六、被告李某折价补偿原告张某50万元,于2025年5月8日前支付完毕;
七、双方名下存款、公积金、保险、有价证券等均归各自所有,经手的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和承担;
八、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名捺印后生效,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律师价值】
汪凌琴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调解技巧。在财产分割上,汪律师精准评估房产价值,成功争取房产归被告所有,并设定50万元折价补偿及明确支付期限,平衡双方利益,避免后续纠纷。在子女抚养与探望权设计上,汪律师细致约定了常规及节假日探望比例,并引入逾期支付抚养费加收12%利息的惩罚机制,有效保障了双方权益。此外,汪律师前瞻性地设定了子女成年后大额教育、医疗费用的凭票分担机制,消除了双方对子女未来大额支出的后顾之忧,最终促成案件圆满调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