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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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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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员工究竟该何去何从

作者:张赛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17次举报

?我的邻居沈某是某企业的销售经理,业绩一直很好,最近来我家串门之际总是忧心忡忡,闲聊之余才知道,沈某所在单位要搬迁,从城市的这头搬到那一头,原来从家里到单位开车满打满算只要三十分钟,而现在却要近两个小时,直接相差十万八千里了。难怪闷闷不乐。

我问她,既然单位如此远距离搬迁,是否有给员工安置方案。她反问,什么安置方案?原来她们单位搬迁,员工若去,则提供班车接送;若不去,视为离职。听到这里,我也是震惊了。此前刚做完一起大型外资企业搬迁事宜,人员数量众多,搬迁规模庞大,在整个搬迁过程,我们律师团全程策划,跟进,一轮轮的开会探讨,一遍遍的法律意见书的分析以及搬迁过程中的实地参与。

一个简单的搬迁,为何要弄的如此“隆重”,请律师不说,有的甚至要聘请一个律师团。因为企业搬迁,不仅仅是表面的企业从A处搬至B处,此行为还涉及设备的运营,战略的部署,员工的安置,尤其是员工利益的取向。但是从邻居的情况,可以看出现在还是有部分企业未能正确对待搬迁问题。对于完全呆萌的员工而言,单位搬迁,我不去就辞职回家待业,而对于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员工,则不尽然,我不辞职,而是要求企业与我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表述不同,最终结果天差地别。为什么,因为补偿金。没错,单位走了,没有问题,但是你走太远,我不想跟你去了,协商解除了,企业依据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支付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简单的理解就是是工龄×前12个月平均工资。(当然补偿金的涵盖内容不仅仅是简单的工龄与工资相乘问题,还涉及了高温费,加班工资,军龄是否算进工龄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此时就是需要我们伟大的《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实践行为进行具体分析)

     看到这里,很多员工就再次呆萌了,原来企业搬迁,我不去了还可以拿钱了,甚至可以拿很多钱,这真是天大的好事了。我只想说,请你静一静,因为不是所有的搬迁都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你所在企业只是从左边的老王家搬到你家右边的老李家,企业搬迁之后对于原合同的履行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在实务操作中,亲们还是要带好你的小包包乖乖跟随企业去也,当然此时若不愿意去,你说因为老王家旁边的豆浆没有老李家旁边的豆浆好喝。不好意思,你的选择就是主动辞职,离开公司。毕竟企业搬迁对员工整体利益而言没有影响。对于劳动合同也无实质性的变更。

    知道这些,沈某心里落了底,原来企业的一些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去是留的主动性并非完全在于企业,员工也是有选择权的,只是看在补偿金和以后自身发展方面如何抉择了。

    后记:当然,搬迁只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一种,还有其他情况,例如: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营困难等等。在我们平时的工作中,总体而言,员工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企业的法制观念也在不断完善。但是对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若以沈某所在企业的态度去对待员工,不得不说,多半会凉了人心。在企业中,不乏一些存在惰性的员工,但是普遍而言,员工在进入企业的那一天,我相信多数都是抱着一种对企业价值的认同感,对企业回报率的期待进来的。他们以此为信念努力工作,企业在发展自身的时候,也切勿忽略了员工的利益价值,用法制及综合利益的角度去平衡考量员工和企业的问题,既暖了人心,又聚了人力,对企业的发展百益而无一害。


南京广电集团《律师直播室》节目主持人“南京律师团”骨干成员,“DoubleZhang”法律工作室创始人专注婚姻家事,劳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5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