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6月份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出售潜水泵,合同总价为70000余元。合同第七条约定结算方式为原告垫资满一年后,被告以每年不少于20%的比例支付材料款。被告收货后支付了部分货款,但仍有38700元货款未按照约定支付,原告已垫资超过一年,该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代理经过:
本律师之前为原告代理过案件,这次遇到问题原告再次找到本律师代理。接受委托后,通过查询,被告公司只有唯一股东,是一家独资公司,因此我将被告公司及其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这样一方面会给对方更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实际回款的可能性更大。
同时,结合原告的介绍,指导原告准备证据,以形成完整证据链。
案件结果:
起诉两个被告起到了效果,被告同意调解,但是因为资金紧张,希望原告能够给予一定宽限期。考虑到双方达成合作关系,原告同意给予一定期限,双方当庭调解结案。原告再次认可了本律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