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是一家生产电动自行车零部件的企业,2014年9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供货协议》,就双方货物买卖进行了相关约定。
协议签订后,原告多次为被告一供货,被告一也支付过部分货款,但始终未能足额支付。2017年8月,被告一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了自2016年6月份至2017年8月止欠原告货款金额。之后原告又为被告一供货数次,被告一也支付过部分款项,至2018年3月,被告一共欠原告货款95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始终不再付款。
代理经过:
本律师之前为原告代理过几次案件,这次遇到问题原告再次找到本律师代理。接受委托后,经了解,原告与被告一合作,但付款均为另外一人的个人账户支付,二人为夫妻关系。因此考虑主张二人属于夫妻共同经营,这样可以起诉他们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案件胜诉后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义务,执行起来会容易很多。
确定了诉讼思路,本律师整理了原告的证据资料,进行了账目核对,确定了欠款金额。另外,指导原告继续与被告联系取得通话录音,补充证据。通过委托异地律师,调取了被告二人系夫妻关系的证据等。
案件结果:
在获得了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庭审也很顺利,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夫妻二人在指定期限内偿还债务以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