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申请人于2018年12月22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5月29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合同。申请人委托本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代理过程: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告知劳动者如果想要获得胜诉,需要提供三方面的证据:一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是证明入职、离职日期,用来证明实际工作期限;三是证明工资水平。这样才能明确二倍工资差额的具体金额。
起初劳动者有两份证据:一是被申请人公司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及未发放工资证明(立案前未发放的工资已经发放),上面写明了劳动者两个月的工资数额,并且能够证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的日期。二是公司工作微信群,入群当天即为入职日期,里面还有员工每个月的考勤和工资情况。按照普通认知,这些证据已经能够证明全部事实,案子肯定会胜诉了。但是结合诉讼经验,本律师提出,如果公司代理人对微信群聊天内容真实性不认可,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微信聊天记录很难被仲裁庭采信。这会使入职时间及之前的工资数额没法确定,最终被支持的二倍工资差额会大大降低。于是,我要求申请人给公司法定代表人打电话录音取证,去电信公司打印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的机主信息,又结合该手机号即为微信群里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认证手机号,成功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条。
案件结果:
通过庭审举证质证和辩论,仲裁庭采纳了本律师观点,支持了双倍工资差额35000余元。
律师感悟:
【未签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