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有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资格,在武清区开设彩票代售点一处,被告经常在原告处购买彩票。从2018年10月10号开始,被告购买彩票未当场结清彩票款,至2018年年底,累计欠款17000元。期间原告多次催要彩票款,但被告均拖延不予支付。
律师分析:
原告找到本律师时非常着急,因为本来就是小本生意,利润不高,17000元款项不给也是比较少见的,十分担心这笔钱”打水漂”。
结合原告的证据,律师分析从法律上原被告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被告购买彩票,拖欠彩票款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款项,而且与彩票是否中奖无关。
想要胜诉,需准备以下几方面证据:一是原告具备彩票销售资格的证据,以便确定原告主体适格;二是被告在原告处购买彩票以及欠款具体金额的证据,以证明欠款事实。根据提示,原告准备并提供了相应证据,律师在证据中筛选和整理了关键内容,形成了最终的证据文件。
案件结果: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梳理了原告证据,撰写起诉状及时立案,并且利用大数据检索案例,虽然庭上被告拒不承认拖欠彩票款的事实,但通过庭审举证、辩论和案例提交,本律师代理原告最终获得胜诉。案件胜诉后,被告已将相应款项支付给原告,原告的经济损失得以挽回。
判决摘选:
本院认为,原告具有合法的体育彩票代销资质。被告在原告处购买体育彩票后双方所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等证据证实被告欠付原告彩票款17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后仍未及时向原告履行,已构成违约。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支付彩票款17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并已提交相应证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主张从原告处购买的彩票都是现金支付,不存在拖欠原告款项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庭审中被告对其辩解的理由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院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彩票款项1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元,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