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国猛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19日 40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被告于2016年7月16日向原告借款2000元,约定于2017年7月16日向原告返还本息共计5000元,并出具了借条。2017年4月28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20000元,约定于2017年年底还清,并出具了借条。后被告又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从原告处借款共计5800元。
还款期限届至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还款义务,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未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庭审经过:
庭审中,律师当庭出示了借条及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并向法官解释了部分款项是现金支付的事实。通过庭审辩论及举证,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请,判决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律师感悟:
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但是出借方一定注意要求借款方打借条及收条,并尽量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借款。约定利息的,建议不超过年息24%。另外,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或者抵押物,以便借款能够有偿还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