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某日,刘某驾驶一重型半挂牵引车,于G101线174KM+900M处,与第一被告驾驶的第二被告所有的重型厢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死亡,经交警认定,第一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
第一被告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于第三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且均在保险期内。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各项损失的赔偿问题,原告无法与被告协商一致,因此起诉。
办案经过及结果:
本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根据死者户籍性质、年龄、事故发生地、死者家庭组成情况,计算出应该获赔数额,并结合事故责任划分索赔比例,指导当事人准备证据。然后起诉。
经过庭前沟通和当庭举证,在本律师协调下,被告保险公司同意调解,赔偿原告各项赔偿款共计40余万元。